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要求,结合本区加快产业结构转型调整、提升综合经济实力的发展需要,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徐汇区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徐发改发〔2014〕31号),现就开展2014年度徐汇区高新技术产业成果应用类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扶持范围
利用高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进新兴信息技术与重点领域的融合创新等方面具有先进性、示范性的信息化应用项目。
(具体技术领域详见《2014年度徐汇区高新技术产业成果应用类项目指南》)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的应用必须落户本区。申报单位必须是工商和税务管理关系在本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必须是项目的建设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和承建单位。
2、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的财报产业规模原则上达到500万元以上,且近几年企业的成长性较好。
3、申报单位应承诺计划资金的投入、配备必须的项目管理团队,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且具有良好的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
4、申报单位需指派相关财务人员配合项目管理部门及其指定的机构进行项目评审、实施、验收、审计等相关阶段的财务数据统计工作。
5、所申报项目投资总额在200万元以上,原则上须为在建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注:
1、每个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已获得区级高新技术产业政策支持且尚未验收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再申报;
3、已获得区级政府财政性资金扶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再申报。
4、申报了《2014年度徐汇区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项目》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再申报《2014年度徐汇区高新技术产业成果应用类项目》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线下受理同时进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与线下受理材料内容必须一致,若发现有不一致的情况,将取消项目单位的申报资格。 2、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徐汇科技网”上的“徐汇科技项目申报系统”( http://ip.xh.sh.cn/xhkj/user/login!login.do)进行在线注册,注册后在线填写《2014年度徐汇区高新技术产业成果应用类项目申请表》,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6月14日9时至7月11日12时。7月11日12时起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3、线下受理:申报单位需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徐汇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线下受理的时间为6月14日至7月14日。申请时,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3份,所有书面材料需用A4纸双面印刷,采用胶装方式于左侧装订成册。
4、项目申报完成后,徐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项目评审,最终入选结果将以项目主体单位收到徐汇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正式入选通知为准。
四、申报材料(材料1-5为必备材料,材料6-9为可选材料)
1、《2014年度徐汇区高新技术产业成果应用类项目申请表》(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
3、两年(2012年、2013年)有效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也可提供上两年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如有必要,可提供今年1-6月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或与项目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规划;
5、项目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许可文件等。生物医药领域的项目需提供相关产品的药证,医疗器械领域的项目需提供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
6、网上申报时有填写企业信用评级内容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企业信用评级报告(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未填写的或信用评级报告不符合材料审核要求的申报单位,在项目真实性审核阶段将由政府采购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工作(企业无需支付费用);
7、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相一致的备案(核准)、规划、土地、环评等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
8、项目银行贷款承诺书、自有资金证明材料(原件),证明项目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检测、检索报告;
9、其它有关材料(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徐汇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联 系 人:伍东阳 陈瑞静
联系电话:64681058-2086 64280222-102、64280222-112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 南丹东路60号东楼底楼受理大厅
特此公告。
徐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4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