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政策依据:
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集成电路认定主管部门确认的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的企业;
(二)有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研发活动方案;
(三)具备所申报研发活动的能力,内部管理和财务制度健全;
(四)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申报研发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研发资金申请报告;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资质认定证明;
(四)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前两个年度会计报表;
(五)审查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及资金使用:
研发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单个研发活动的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该研发活动成本的50%。
研发资金不得用于研发活动以外的支出。可以参照以下方面使用:
(一)人工费,含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引进和奖励费用;
(二)专用仪器及设备费;
(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咨询和等效服务费用;
(四)因研发活动而直接发生的如材料、供应品等日常费用;
(五)因研发活动而直接发生的间接支出;
(六)为管理研发资金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芯片设计
(一)高性能处理器芯片设计
(二)计算机、通信网络及终端设备核心芯片设计
(三)数字多媒体核心芯片设计
(四)信息安全核心芯片设计
(五)IC卡、电子标签及读卡机具用芯片设计
(六)电源管理、平板显示专用芯片设计
(七)集成电路IP核设计
(八)物联网专用芯片设计
(九)节能、环保产品芯片设计
(十)机电仪器设备、汽车电子及医疗设备专用芯片设计
二、芯片制造
(一)集成电路先进制造工艺研发和产业化
(二)集成电路特色制造工艺研发和产业化
(三)集成电路用硅片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四)砷化镓、锗硅等集成电路和关键新材料研发和产业化
三、芯片封装和测试
(一)新型封装技术、工艺及产品研发和产业化
(二)新型封装材料研发和产业化
(三)高速测试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注: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时,将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等已安排的课题进行核对,已安排过的课题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