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
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支持,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二者选一)。
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单个项目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或总费用的20%,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区县财政1:1匹配。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来源:
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是由地方财政预算内安排的专项用于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补助性资金。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2亿元,获得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区(县)应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适合项目类型:
1、服务大众的平台;
2、资本交易市场、信托投资、证券经纪、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业;
3、航运融资、航运经纪、港口散货交易、航运要素交易、功能性平台建设等航运服务业;
4、数据处理及数据库服务、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电信和电视增值业务平台建设等信息服务业;
5、现代物流设施建设、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智能化仓库管理系统建设等现代物流服务业;
6、律师服务、财务服务、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专业服务业;
7、文化产业服务业、会展旅游服务业、教育培训和医疗服务等服务业……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范围:
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国际化、市场化、社会化和规模化发展。主要用于如下方面:
1、鼓励本市企业申请国家各类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并提供配套资金。
2、支持符合《上海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的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包括航运服务、信息服务、现代物流、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会展、旅游、现代商贸、教育培训、医疗服务、创意产业等,对该领域中发挥引领作用的重点项目给予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
3、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对重点企业给予绩效支持、贷款贴息、保险费用补贴、认证补贴及境外推广费用补贴等;支持现代服务外包业务发展。对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的具体支持方式,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4、鼓励制造业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其重点项目给予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
5、支持能提供信息、技术、人才、贸易、资金等服务支撑、完善服务业整体发展环境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其重点项目给予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
6、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对其核心区域功能、建筑及立体交通组织的前期规划论证给予适当补贴。
7、经市政府批准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不支持项目:
(一)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如码头、道路等基建项目;
(二)属于制造业领域的项目;
(三)项目建设单位为政府部门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上年度引导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单位,再次申报的项目(此类项目需待前期项目完成验收,转报单位提交总结报告后再进入评审流程);以及曾获得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但实施完成效果未达到良好的单位再次申报的项目;
(五)获得市级其它资金支持过的项目;
(六)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