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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
更新时间:2012/6/12 11:41:35 浏览次数:4962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简介:

  按照国家和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支持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和信息安全保障、信息化实事及重点项目、信息化环境建设等而设立的政府财政专项资金。

  信息化发展专项支持的方向: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共性、基础性、公益性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工作推进,支持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以及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中涉及的其他信息化应用项目。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

  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为信息化重点应用项目、实事项目等提供配套资金,按照市政府规定予以安排。

  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的范围:

  1、为国家有关部门在本市开展的信息化试点项目提供资金配套;为本市信息化实事项目、重点应用项目提供资金配套。

  2、落实国家信息安全工作部署,加强互联网信息安全监管,提高城域网络信息安全监测、响应、恢复的应急能力,支持网络信任体系和信息安全服务体系的完善。

  3、引导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应用的建设和发展,支持信用、支付、物流、认证等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

  4、引导信息资源共享,支持信息资源目录和交换体系等电子政务公共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支持本市跨部门、跨领域或投资较大的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建设规划编制、建设标准制订和应用试点推进等。

  5、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信息化项目支出。

  企业申请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的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且依法设立两年以上。

  2、项目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的建设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

  4、企业作为申报单位时,必须具有相应的项目建设和投资能力,且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5、所申报项目原则上须为在建或拟建项目,且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

  申请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二)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方案;

  (三)经审计的单位财务报表;

  (四)注册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其它必需的材料。

  申报信息化专项的政策依据: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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